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多个“第一次”
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
完善民营企业参与
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
金融领域
通过贷款、保险等多种方式提供支持
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
目前已经设立74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18个试点城市落地了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支持科技企业畅通资本循环。
创新增信方式。推动建设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优化知识产权的登记、评估、处置、补偿等相关政策,助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财政部门联合出台支持科技创新担保计划,为科技型、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专项担保。到今年一季度末,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17.7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0%。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面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开展了两项保险补偿试点,目前已经累计提供风险保障超过万亿元。
在小微融资协调机制中单列外贸板块,全面梳理外贸企业清单,优先走访对接融资。
以短期出口信用险来支持出口贸易,今年一季度承保金额已经超过2400亿美元。一些对外贸大盘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的产业,像电子信息、现代化工、整车工程机械等领域,承保金额大幅度上升。
创新“跨境电商保”模式,支持外贸新业态,指导保险公司开发专属的保证险产品,为跨境电商的境内采购提供信用保障。
规范执法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及时听取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对涉企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
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等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督促指导有关执法机关抓紧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坚决遏制趋利性执法,切实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来源:央广网、国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