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部门、各街道:
为充分发挥公租房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的作用,提高房源配置率,增强群对公租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现就2020年公租房报名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房源本次公租房(含廉租)的待分配房源位于德惠市保障性住房小区1至17号楼,属于退出房源,重新维修维护后纳入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保障范围。
二、公租房(含廉租)保障方式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实行实物配租保障;
(二)低收入(含城镇低保)家庭实行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
三、报名方式本次报名方式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统一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进行,审核通过后由街道统一到住房保障部门交纳书面申报材料备存。
四、报名范围
(一)公共租赁住房报名范围
1.申请人条件
凡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本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满两年以上的家庭,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我市城镇居民收入、人均住房面积标准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包括以下家庭(人员):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各类有稳定职业的新就业人员;
(3)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
(4)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5)大中专院校、职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外来工作人员中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
2.收入限制规定标准及优先保障家庭规定
(1)收入限制规定标准单身1人月收入不高于2217元(市统计局2018年公布的城镇居民月平均支配收入)元; 2人或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000(低收入标准的二倍)元。
(2)优先保障家庭规定
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经上的复转军人无房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报名范围
1.申请条件
我市凡年满18周岁公民,在中心城区(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满2年以上的家庭、离婚满2年低收入(低保)家庭,符合我市城镇居民低收入(低保)家庭标准、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低于13平方米或等于13平方米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
2.优先照顾家庭
孤、老、病残家庭为优先照顾家庭。
五、申报及受理
各部门、各街道(社区)负责受理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初审核工作,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德惠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六、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 2020年4月8日到2020年5月8日。
咨询电话: 0431-87212225。
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