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延期!

时间:2020-06-12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中国卫生人才网、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中国卫生人才网发布了
《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通知》

2020年护士资格考试延期至2020年9月12-15日

具体内容和小编一起去看一下!










全国护士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延期举行
202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延期至9月12—15 日举行。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不再重新组织报名,其他考务工作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二、考试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各地根据报名人数、机器数合理安排考试的轮次。具体安排如下:


三、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延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把考试时间通知到考生,积极为考生排忧解难。严格按照《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9]7号)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
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同时,中国卫生人才网还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期至九月中旬和下旬举行。






延迟至11月下旬举行

近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消息:定于2020年9月5日、6日举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暂定延迟至2020年10月底举行原定于10月17日举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暂定延迟至11月下旬举行!





关于调整2020年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的通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原定于2020年9月5日、6日举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暂定延迟至2020年10月底举行,原定于10月17日举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暂定延迟至11月下旬举行。

关于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时间和相关工作安排,以司法部公告为准。

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
2020年6月5日


延迟至2021年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

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