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新闻发布会:无症状感染者发现后都已及时上报 集中收治

时间:2020-07-26 来源:天山网



乌鲁木齐市卫健

无症状感染者发现后已及时上报收治

7月25日下午5时,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就目前乌鲁木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举行第八场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7月24日0时至24时,乌鲁木齐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0例(其中9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8例。截至7月24日24时,乌鲁木齐市现有确诊病例113例,无症状感染者114例。


      乌鲁木齐市卫健委主任张卫说,随着核酸检测能力的提升和范围的扩大,近几日,乌鲁木齐市报告的无症状感染者增多,这些无症状感染者基本都是通过全市免费核酸检测、主动排查筛查出来的。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后,都已按照要求第一时间上报,并集中收治,和他们相关的密接人员也被及时纳入医学观察,同时对相关涉疫场所进行了彻底消杀。


      张卫提醒说,新冠病毒传染性强、传播快、发病隐蔽、异常狡猾,随着全市免费核酸检测和流调溯源工作的推进,还会有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被筛查出来;潜伏期过后,一部分无症状感染者也会转为确诊病例。在防控战役胶着的关键时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做好自身防护,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文/记者 于江艳 图/ 记者 豆兴军 加那提·托力肯 尹通元




乌鲁木齐市卫健委:

 居民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不要自行用药 应及时与社区联系


      7月25日下午5时,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就目前乌鲁木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举行第八场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疫情期间市民居家时,如出现发热、咳漱、腹泻等症状时应该怎么处理?

      乌鲁木齐市卫健委主任张卫说,如果居民在家中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肌肉酸痛等症状,请不要自行用药,以免掩盖症状,延误病情。应及时与所在社区联系,全程戴好口罩,由社区或120救护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张卫说,疫情期间市民要密切关注自身健康,做好每日早晚两次的体温监测,并及时向社区报告个人健康状况。

      张卫表示,开展全民核酸检测、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以及出现相关症状及时报告等,都是为了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切实保障市民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活秩序,“从现有病例治疗情况来看,病例发现越早,治疗措施越及时,患者症状就越轻,治愈效果就越好。也请各位市民放心,目前我们具备先进的医疗技术能力和医疗质量水平,拥有新冠肺炎病例诊疗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面对疫情我们完全有能力战胜它。”□文/记者 于江艳 图/记者 豆兴军 加那提·托力肯 尹通元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

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7月25日下午5时,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就目前乌鲁木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举行第八场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周国士介绍,此次疫情发生后,乌鲁木齐市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调动各方资源,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全面开展临时救助,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快速足额发放救助补贴资金。城市低保金由500元提高至650元,农村低保金由350元提高至55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金由650元提高至900元,7月份的救助金已按新标准发放到位,8月份的救助金提前到7月底发放。截至目前,为全市高龄老人发放第三季度高龄津贴共计1209.86万元,为残疾人发放7月至8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共计229.77万元。

       二是加大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人群的临时救助力度。依托社区(村)走访孤寡老人、孤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摸排特殊困难群众生活情况。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家庭),采取实物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全市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户和散居孤儿每人增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500元,共计625万元,将于7月底发放到位。

       三是积极救助因疫受困的来乌人员。各级救助机构加强街面巡查,对生活无着落的来乌人员实施救助,对进站求助人员做到应救尽救。

       四是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保障。全市各类养老、福利机构严格落实全封闭管理,及时配发口罩、消毒液、酒精、测温枪等防护用品,并要求每日测量体温、消杀环境,加强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的储备,确保机构正常运转,保障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不受疫情影响。

       周国士说:“近日,我们还为困难群众调运发放了100吨新鲜蔬菜和23万元的副食品。”□文/记者 于江艳 图/视频 记者 豆兴军 加那提·托力肯 尹通元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个别市民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须承担法律责任


       7月25日下午5时,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就目前乌鲁木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 ,举行第八场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局长张景春介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绝大多数市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疫情防范要求,积极配合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做出了努力和牺牲。但也有个别市民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比如,不按照小区防控管理规定,随意进出,甚至串门聚餐、聚集;不配合核酸检测工作、辱骂工作人员;进入公共场所不戴口罩;集中或居家隔离期间有发热等症状不及时报告等现象。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及自治区公安厅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于此类行为,须承担以下三种法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如果这些行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造成恐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是行政责任。拒不执行当地政府在疫情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是刑事责任。上述违法行为如果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情节严重者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有人在疫情期间造谣、散布谣言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于信谣传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不仅可能涉及行政拘留,严重者还可能涉及刑事处罚。


       张景春说,做好乌鲁木齐疫情防控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只有履行好个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才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做好自身防护和家庭管理

把感染病毒的风险降到最低


      家庭是群防群控中的关键一环。7月25日下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第八场新闻发布会,就目前乌鲁木齐市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答记者问,乌鲁木齐市卫健委主任张卫介绍了市民居家期间如何做好家庭卫生消杀清洁等防护工作。

      张卫说,为坚决防止疫情向外扩散,乌鲁木齐市采取了严格的防控措施,广大市民居家期间,要保持健康心态,牢固树立防护意识,积极做好家庭防护。

    他说,夏季室内气温比较高,要做到多开窗、勤通风,房间要保持清洁卫生,特别是卫生间,在做好清洁的同时还要定时消毒,防止病毒通过气溶胶引起感染,造成家庭内传播。

      勤洗手也至关重要,一定要养成进门先洗手的良好卫生习惯。打喷嚏、咳嗽时都应用餐巾纸捂住口鼻。对于成员比较多的家庭,居家人员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吃饭时应使用公筷公勺,错峰用餐。休息时也不要聚集,应将客厅等房间利用起来,分开居住。

      如果家庭成员中有人出现发烧、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在等待转运期间,可先找相对封闭的空间隔离起来,每个家庭成员都应该戴好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在单位工作的市民,也要注意办公室的通风,如果单位使用的是没有新风送风功能的中央空调,就要停止使用,最好使用分体式空调。单位应设立体温监测点,每天测量体温,平时也要戴好口罩,勤洗手,保持一定社交距离。单位食堂可安排错峰就餐,餐食最好由职工带回各自办公点用餐。电梯间、扶手、办公桌面等要做到定期消杀,如果工作人员中有人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要立即通知所在属地的医疗机构,实行转运。

      张卫说,疫情当前,如果每个人都从自身做起做好防护措施,每个家庭都从成员做起做好家庭管理,就可以把感染病毒的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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