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看到朋友圈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有损其名誉和人格尊严,遂于2020年1月13日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删除发布的侵犯名誉信息,并在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发布的道歉内容至少保留十日。
2020年8月7日,李某在其朋友圈发布道歉消息。
有人说朋友圈是自己的私人领地,
咋就不能言论自由呢?
更多的人觉得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上发布言论要谨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辱骂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来源:人民日报、瓯海法院、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