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吉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近日,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有4部分18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等3方面内容。
(二)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应急管理网格、建立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等4方面内容。
(三)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包括落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责任和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责任、明确村(社区)协助应急管理工作内容和应急管理网格工作内容等4方面内容。
(四)强化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配齐配强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业务培训、明确工作标准、严格考核问责等7方面内容。
《实施意见》重点抓住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工作落实的“关键”,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压实应急管理责任,强化应急管理,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事前预防,主要有4方面亮点:
进一步强化基层应急管理的组织领导。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在乡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限额内,整合防汛抗旱、消防森防、防灾减灾等资源和力量,采取独立设置或加挂牌子的方式,组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强工作力量,明确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相关职责。村(社区)“两委”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进一步量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指标。对应急管理网格工作内容标准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机构及人员数量,都作了一些具体量化规定,使其更加具有操作性、实效性。根据应急管理工作任务轻重,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至少应配备或明确3-5名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每个村(社区)至少应明确2-3名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每个应急管理网格至少明确1名应急管理工作人员。
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规定了组织、编制、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的相关职责。同时要求教育、自然资源、交通、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将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指标考核体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问责追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建立事故灾害风险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对实名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依法依规实施奖励。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