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开始了

时间:2020-08-13 来源:长春教育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民办学校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一手抓疫情防控常态化、一手抓民办教育发展规范化的原则,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各县市区统一开展全市民办学校2019年度年检工作。重点内容如下:






年检范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其中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需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但要参加数据统计和结果公布。


时间安排



年检工作从2020年8月10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其中8月10日至8月16日为学校自查阶段,8月17日至9月10日为集中检查阶段,9月11日至9月13日为总结评价阶段,9月14日至9月15日为公示公告阶段。


年检形式



与以往有所不同,本次年度检查采取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业务主管机关通过邮箱审核学校年检电子材料,通过邮箱、微信、电话方式反馈年检结果;按照错时错峰的原则,由学校指定一名负责人,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许可证副本(原件)、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年检报告书纸质版,实现现场一次性办结,尽量减少人员接触。


学校上报 材料及要求



各民办学校按照以下顺序将材料电子版压缩成一个文件夹并以学校全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待主管机关反馈结果后,报送纸质版。

1.长春市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Word版

2.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3.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许可证副本、民非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01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地点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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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春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