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道珲阿公路长春段穿越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批复

时间:2020-08-24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国道珲阿公路长春段穿越石头口门水库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批复

吉政函〔2020〕68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国道珲阿公路长春段穿越石头口门水源准保护区方案的请示》(长府〔2019〕52号)收悉。根据《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道珲阿公路长春段穿越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二、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建设单位依法办理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制定并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和风险防范,强化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确保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你市要会同吉林市加强对原有G302国道饮马河大桥及前后路段的管理,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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