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休假,要来了?

时间:2020-08-26 来源:长春播报

深圳市前不久公布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征求意见稿)》

向公众征求意见

其中提出“强制休假”制度

引发公众热议

“强制休假”真的会来吗

长春是不是也要执行呢




“强制休假”究竟能否落地?

 01  企业有压力



杭州上上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CEO张翰奇表示,如果“强制休假”制度不允许长时间加班,员工平均每人减去的工作时长都会作为成本转嫁到企业身上。


对一些初创型企业来说,压力会比较大。此外,很多单位“一个萝卜一个坑”,一旦员工休假,工作难以安排他人接管。


 02  监管有困难



业内人士认为,对“强制休假”规定,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囿于人力,很难对数量众多的企业进行主动监督;同时,这些机构也不可能完全无视企业的实际困难


 03  落实还需时间



业内专家认为,保障职工休假权,是符合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但是,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情况不一样,推行“强制休假”制度,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在小范围内进行试点,不断探索完善。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实认为,既要保障职工休假权,又不宜大幅增加企业用工成本;长期看,休假权的落实,要靠中国经济进一步转型升级,不断提高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



由此可见

强制休假还需要很长一段的时间才能落实

奈何小情真的好希望能有一个假期

难道,除了法定假日就没有其他可期待的吗

就当我满脸失落的时候

又听到了一个好消息!




“育儿假”夫妻每年有假休?

 01  每年夫妻可各休10天假



《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办法(草案)》提出,女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按照《办法(草案)》,用人单位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者未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安排必要休息时间。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02  国办发文鼓励地方试行育儿假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03  多地推行“育儿假”



不少地区的“育儿假”现已应运而生。


2019年11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


福建,政策中也明确,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今年3月,广东省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7月底,大连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育儿假。




虽然很多休假条例尚未普遍落实

但有如此意向,未来定会有所行为

关于休假,期待是一定的

但它只不过是我们工作当中的缓冲剂

继续努力工作吧!

假期总会有的!


来源:长春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