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丨劳动部等发文重申 我国法律严禁使用童工

时间:2024-11-05 来源:德惠融媒

1988年11月5日,劳动部、国家教委、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就严禁使用童工一事发出了通知。

劳动部的一位负责人发表谈话,指出我国严禁使用童工。

这位负责人指出,我国法律和政策明确规定,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年满16周岁,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童工。但是近几年来不少地方,特别是一些沿海地区的城乡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视国家法律和政策,擅自招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工、从商、当学徒,个别乡镇企业使用童工的人数甚至高达20%。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虽然对此三令五申,但仍屡禁不止。这种违法行为的出现和发展,不仅使被雇用的少年、儿童的身体受到损害,精神承受痛苦,妨碍他们健康成长,而且引起一批批中小学生辍学,影响《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如果听任这种现象蔓延,必将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绝对不能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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