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下放一批
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 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长府规〔20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下放276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下放9项、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放265项、向城区(朝阳区、宽城区、南关区、二道区、绿园区)下放2项。现予以公布。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城区、中韩示范区、净月高新区要及时完成行政权力交接工作,逐项明确行政权力事项的具体内容、实施范围、承接部门、移交方式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各城区和中韩示范区、净月高新区要及时将承接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本级权责清单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要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附件:长春市人民政府下放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