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哪些新变化? 速速了解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与会计专业学位的衔接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 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申请免试者 应在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提交免试申请,填写《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并提交会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扫码下载免试申请表 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财政部推动采用信息化方式实现免试申请、材料审核等工作。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衔接 具有中级及以上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 向学校申请免修 《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等专业必修课程 学校可以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本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可以免修最多不超过2门专业必修课程。 何时施行? 该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对于与中级会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衔接 2024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6月12日开始报名,符合条件的新报名人员、已有部分通过科目的考生均可在报名时提交免试申请。 对于与会计硕士专业 学位教育的衔接 将从2024年下半年新学期开始执行。财政部将会同教育部,做好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指导,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学生免修课程等工作。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