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条件学生可获10000元救助金——
20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新闻发布会,为长春困难家庭孩子实现“求学梦”。
据了解,今年的“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由长春市民政局牵头,协同长春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慈善总会共同开展,该活动是长春市委、市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保障每个孩子享有均等教育机会的一项重要举措。自活动开展以来,每年都帮助数千名困难家庭的孩子实现了“求学梦”。
具体内容为:
一是对城区和开发区中、高考后的低保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提供助学救助。
高考助学救助标准为:五个主城区和开发区的低保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每人10000元,双阳区、九台区每人6000元。中考助学救助标准为:五个主城区和开发区的低保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每人3000元,双阳区、九台区每人1000元。这项工作由长春市慈善总会组织实施。
二是对在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中接受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子女、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及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进行助学救助。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的帮扶标准为:每年不超过10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的帮扶标准为:每年不超过8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和。一般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的帮扶标准为:每年不超过4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和。这项工作由长春市总工会组织实施。
三是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提供资助。
每人每年给予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及本科以上6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高中1000元;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修完全部课程,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当年给予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2000元。这项工作由市残联组织实施。
四是协助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有需求的长春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预科生和研究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这项工作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实施。
在以上四项助学举措的基础上,长春市还积极开展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目前,每年通过长春市各级各类教育学生资助机构,落实国家资助项目9项,长春市又长期设立学生资助项目8项、短期临时资助项目1项,作为对本市学生资助体系的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