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德惠 民法相伴——说“典”: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申请撤销婚姻

时间:2020-12-04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德惠市融媒体中心推出<幸福德惠 民法相伴——说“典">栏目,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
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
婚姻效力如何?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条是关于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前告知义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若未告知的,为可撤销婚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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