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德惠 民法相伴——说“典”:重婚或家暴等导致离婚,应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时间:2020-12-23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德惠市融媒体中心推出<幸福德惠 民法相伴——说“典">栏目,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
致使婚姻关系破裂,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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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条是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可以使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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