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袁隆平适用”

时间:2022-12-12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中有8起涉及侵害英雄烈士姓名、名誉、荣誉等人格利益,既有刑事案件也有民事案件,集中体现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和制裁抹黑英雄烈士形象行为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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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网页截图


最高人民法院介绍,此次发布的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维护英烈人格利益、烈属合法权益、烈士纪念设施等案件。重点涵盖以下4个方面:一是加大对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护力度。二是推动落实烈属抚恤优待政策。三是服务保障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四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对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行为,行为人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对此表示:一是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85条、第1000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二是行政处罚。依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相关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侮辱、诽谤英雄烈士行为,保护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想。

前述民一庭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涉及的有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壮烈牺牲的革命烈士,也有在国家建设中无私奉献的英雄烈士;有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等抗美援朝英雄,也有近年誓死捍卫国土的戍边卫国英雄烈士;有我们身边因公殉职的缉毒民警,也有“杂交水稻之父”、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院士。

需要说明的是,袁隆平院士虽然不属于烈士,但他为人民自由幸福和国家繁荣富强作出重大贡献,属于英雄人物,适用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应有之义。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他们的荣光不容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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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微博截图



原文标题:最高法发布!“袁隆平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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