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吉林省重要通告!

时间:2022-12-29 来源:吉林药监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严厉
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违法犯罪行为

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特别是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相关药品和新冠病毒疫苗等,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或者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立案侦办。

二、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防护物资、核酸检测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特别是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核酸检测产品等医用器材,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立案侦办。

三、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违法犯罪行为

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防疫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商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办。

四、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犯罪行为

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疫情防治防护用品,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疫情防治防护用品,严重侵犯商标注册人利益,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侦办。

五、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违法犯罪行为

编造虚假的涉疫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涉疫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利用疫情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仍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立案侦办。

各级公安、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查“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无证生产、经营防控类药械;严查获证企业非法收购“白板”(无包装标识)医用口罩、N95医用防护口罩和医用防护服等进行加工的行为;严查在未经批准的场地或委托无资质企业生产防控类药械;严查生产、销售未取得国家注册证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严查从非法渠道购进或购进来源不明的防控类药械;严查个人违法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非正规渠道销售防疫用药用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

请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全省各级公安、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等部门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同时,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故意捏造事实并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公安机关投诉举报电话:110。

市场监管、药监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

来源:吉林药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