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第十五条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是对符合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以下称适龄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兵役工作制度,是适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现将长春市2023年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长春籍男性公民(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参加初次兵役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登记内容
初次兵役登记内容主要为姓名、身份证等基本信息;身体健康状况信息;学校、学历等学业信息;户籍、住址等家庭信息;所从事工作(专业)信息等。
四、登记流程
初次兵役登记主要有以下6个步骤:
1.网上登记。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详细信息。
2.打印表格。网上信息填写完整后,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3.到站确认。适龄公民持打印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和2张1寸免冠红底证件照,到户籍地乡镇(街道)或本单位开设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
4.初检初审。乡镇(街道)等开设的兵役登记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检初审,依法确定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级兵役机关审核。
5.发放证明。乡镇(街道)等兵役登记站根据县(市、区)兵役机关审核情况,将《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适龄公民。
6.申卡换卡。已完成兵役登记但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公民在申办社会保障卡时,自动在社会保障卡背面嵌入“吉林省公民兵役证”专属标识。已完成兵役登记并且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公民,可在指定网点换发嵌入“吉林省公民兵役证”专属标识的社会保障卡。
五、联合查验
按照吉林省《关于建立男性适龄公民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联合查验制度》要求,有关部门对男性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联合查验。
1.县级以上兵役机关,对辖区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男性适龄公民实施认定与惩戒。
2.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督导辖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在为本省户籍男性适龄公民办理入学时,查验公民履行兵役登记义务情况。
3.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在本省户籍男性适龄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护照、迁移户口时,查验公民履行兵役登记义务情况。
4.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在本省户籍男性适龄公民办理社会保障卡时,查验公民履行兵役登记义务情况。
5.县级以上金融机构,在本省户籍男性适龄公民办理个人开立银行卡、申请信用卡、申请贷款时,查验公民履行兵役登记义务情况。
六、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长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3年1月1日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