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发布8月份全国168个重点城市PM2.5浓度较低和空气质量较好的前20个城市排名,长春市分别列第8和第10位,成为两项指标同时进入前10名的北方城市。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数据显示,8月,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共31天,出现优良天数31天,占比100%,没有出现超标污染天数。
监测数据还显示,8月,长春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27µg/m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2µg/m³;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5µg/m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18µg/m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117µg/m³;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6mg/m³;6项污染物月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年平均二级浓度限值。
这份“成绩单”的取得,得益于今年我市精细谋划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攻坚措施,深入开展空气质量监督帮扶行动,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改造。按照空气质量改善计划、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要求,通过调度督办、督导帮扶、解读政策、强化考核、约谈大户、严格监管等措施,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及超低排放改造。截至目前,我市已淘汰治理改造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197台。持续深化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开展14个批次1006个疑似扬尘污染遥感扫测,全部完成核实整改;开展全市燃煤供热等企业物料堆场扬尘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排查涉扬尘企业309家。积极应对夏季臭氧污染。运用多源卫星遥感大气环境质量,开展臭氧应急管理,将我市全域划分为“1×1”公里尺度网格2.76万个,实现空气质量6参数24小时监测;针对夏季臭氧问题,锁定重点区域实时推送高值点位、浓度排名信息,精准溯源、整治提升;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引导中国一汽解放卡车涂装、富奥汽车零部件等企业,支持使用水性涂料和高固份涂料等低挥发涂料,鼓励汽车整车项目采用先进涂装工艺;开展涉VOCs企业交叉互检等执法检查行动,共检查涉VOCs企业478家(次)。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严格113家检验机构、322条检测工位日常监督管理,在线监控率100%;严格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持续开展路检及入户抽测;落实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