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困难残疾人(享受低保的持证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持有一、二级残疾证)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符合二个条件的残疾人(享受低保的一、二级残疾人)可同时申请两项补贴。
申请程序:
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本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由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持委托书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城乡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扶残助学金
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的残疾学生或家庭经济困难(持有低保证)的残疾人子女,按照每人每年本科及本科以上6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高中1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申报流程:
从8月20日开始至9月15日止。9月15日后取得当年入学通知书的,在入学通知书下达10日内到德惠市残联备案。
(1)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申请扶残助学金,需由本人在入学通知书下达的10日内向德惠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
(2)在校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申请扶残助学金,需由本人在上一学年结束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出具的在线验证码,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出具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向德惠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申请下一学年扶残助学金。
(3)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在课程全部修完,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后向德惠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残疾学生需提供:
(1)本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和复印件;
(3)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需提供:
(1)本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亲或母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复印件;
(3)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低保金领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毕业生需提供:
(1)本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打印件。
德惠市残联业务咨询电话:87235108
残疾人首次创业补贴
首次创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两年以内,稳定经营1年以上,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经营地点在本市辖区内,给予一次性扶持0.5万元。
申报时间:
符合资金补贴的残疾人,每年7月31日前到德惠市残疾人联合会申报。
申报材料:
(1)《德惠市首次创业残疾人资金补贴申报表》
(2)书面申请材料,明确首次创业的项目、时间、地点、资金用途等情况;
(3)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德惠市残联业务咨询电话:87235108
残疾儿童手术类救助项目
我市辖区内的0-6岁听障儿童可申请人工耳蜗手术;0-16岁肢体残疾儿童可申请矫治手术。
工作流程:
1.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人向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残疾人证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监护人或委托人身份证。
2.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备案表》;根据手术类项目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设置情况进行转介,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卡》。
3.残疾儿童携申请材料原件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接受体检、评估、筛查,根据检查结果和医生诊断确定是否符合手术适应症、是否接受救助。
德惠市残联业务咨询电话:87218706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类救助项目
我市辖区内的0-6岁听力、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可申请康复训练类救助项目。
工作流程:
1.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人可以向户籍地或者居住证所在地(吉林省内)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残疾人证或具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监护人或委托人身份证。
向户籍地县级残联提交申请材料的,户籍地县级残联负责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按规定办理转介、备案手续。
向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残联提交申请材料的,由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残联负责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申请材料扫描件、自主选择的机构名称等基本信息即时推送儿童户籍地县级残联;户籍地县级残联与监护人及康复机构取得联系,按照向户籍地提交申请材料的规定办理。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由其所在儿童福利机构代为申请。
2.残疾儿童户籍地县级残联与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人自主选择的定点康复机构联系,取得机构接收该儿童的确认后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备案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卡》,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人须于15个工作日内到所选择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建档,确定康复服务启动时间。如该机构不能接收,应在征得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他定点康复机构转介。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人选择不另行转介的,应在其选择的定点康复机构排序等候救助。
一个康复期内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人最多可向户籍地县级残联申请两次转介。经第二次转介并重新开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落实服务机构的残疾儿童,在三个月仍没有到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视为自动放弃。
德惠市残联业务咨询电话:87218706
视力残疾人康复训练类救助项目
针对我市辖区的盲人和低视力患者,提供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和低视力者视功能训练。
工作流程:
1.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进行申请,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的复印件。
2.街道(乡镇)受理后将相关材料交给县级残联进行审批,县级残联审批后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申请人凭服务手册和服务卡接受服务。
德惠市残联业务咨询电话:87218706